(一)文书要求 行政复议答辩书,是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后,针对申请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事实和理由,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和辩解所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即提交行政复议答辩书,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如果被申请人不按行政复议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4款的规定,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复议机关将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答辩书是行使阐明自己意见、维护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有助于复议机关全面查清案情,作出正确的复议决定。
(二)文书内容
1. 首部 1) 标题。写明“行政复议答辩书”。 2) 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答辩人的全称、所在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等。 3) 案由。应写明“因何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何种具体行政行为一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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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答辩”。
2. 正文 应针对申请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明确地阐明自己对案件的意见和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人在复议申请书中所述事实准确,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请求合法或者部分合法,则可以表示接受或者部分接受其请求。如果认为申请人的请求是不合法的则应适用自己掌握的证据阐述案情,澄清事实真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反驳申请人的请求,说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适当的。
3. 尾部 1) 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的名称。 2) 答辩人加盖单位印章。 3) 注明答辩书提交的年月日。
(三)文书格式 行政复议答辩书 答辩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因
对答辩人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现对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复议机关)、
这就是一份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答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