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们享有听取和观察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权利。这是业主们共同协商以及决定和管理小区各项事务的重要场合,身为小区的利益攸关者,您有权充分理解并积极参与到与自身权益相关的事项中来,同时也有资格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日常运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然而,请留意的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是经过全体业主在业主大会上公平公正地选举出来的,他们拥有法律赋予的特殊“身份”,这个“身份”是不可转让或者委托给其他人的。因此,在召开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时,必须由委员亲自出席,而非由他人代为参加。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