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亲属关系公证所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下所示:
首先,当事人必须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作为附件;
其次,需要准备由当事人自身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并加盖有相应人事、劳资以及组织专用印章的证明材料;若当事人的亲属身处海外,那么除了上述两份文件外,还需提交其亲属从境外发至国内的亲笔来信,或者提交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过的亲属身份信息。至此,便是本篇文章为您总结的全部内容,希望各位能够清晰明了地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