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政拘留决定正式公布之后,一般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任意延期执行的。但是,若被处罚者能提供合理且合法的理由,例如突然发生的身体疾病或者家庭内部出现的重大变故等特殊状况,导致其无法立即执行行政拘留,那么他们就应该向做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相应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会对申请人所提出的理由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和评估,并最终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是否同意延期执行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