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处罚者对行政拘留处罚有异议,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暂缓执行;若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会引发社会风险,则可根据被处罚人或其近亲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是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由此,行政拘留的处罚便可以暂时停止执行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