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购房定金是不予退还的,然而,若符合以下几个特定条件,则可予以退还:首先,如果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那么购房定金应当充抵所购房屋的价款,或者直接退还给支付方;其次,因特殊情形导致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或者在对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条款内容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无法完成签署程序,且该结果并不由交易双方任意一方负责引发的,此时购房定金可以全额退还;再次,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方面单方面违约,导致购房流程无法继续进行,并且这种行为没有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和认可,在此种情况下,购房定金可以退还并加上双倍的补偿金;最后,除了上述几种情景之外,其他任何原因所造成的购房定金问题都不被允许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