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工程建设指挥部并非是与各方执行合同时的签约主体,究其原因在于,该指挥部往往仅作为法人单位的个别项目管理部门存在,并不具有代表法人开展商业活动和签署各类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授权与资格。每一位参与商业行为的当事人,都应具备基本的民事权利及行为能力,这不仅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也是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