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住宅商用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反之,未经允许擅自商业化则属违犯法律。对于业主而言,他们对自己所拥有的建筑物中的专用部分有权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置。
然而,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业主必须确保不会危及到建筑物的安全,同时也不能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当涉及到将住宅用房转为商用用途时,必须经过与该物业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方可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改变住宅用途的限制条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