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购房订金可依法退还。然而,若购房者已与开发商就相关事宜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那么这部分订金便不再享有退还权利,开发商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房者对相应的损失进行赔偿。以下列举几种定金无法退还的情形: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认购书中所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前往签订正式购房合约;或者在购房者决定正式签约之时,擅自修改认购书中已经明确的重要条款(例如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从而导致无法顺利完成签约手续,此时均会被视为违约行为,所缴纳的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反之,以下几种情况下,定金应当得到退还:1.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订正式购房合约,开发商需双倍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2.若开发商未能获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因此引发合同无效的情况,开发商有义务返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同时还需要承担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若双方仅因为正式购房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争议内容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并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有责任将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全部退还。4.若认购意向书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清晰明了,导致双方在这些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影响到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有义务将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