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适用简单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如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理期限,也需经本院院长批准。
至于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