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提起诽谤罪方面的诉讼事宜,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行动之前须先行通知被告方。
然而,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为期能保持良好的人际交往关系并尽可能创造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大多数情况下会采取主动与被告方进行交涉,以求得其停止侵犯权益之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行为并不属于法律所强制执行的必经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