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临公司破产解散之际,法定代表人需负起一系列责任与义务。首要环节便是由其统筹设立清算机构对公司展开全面的清算工作,包括清偿公司债务、评估并分配公司资产等方面。在此过程中,法定代表人均应依法、如实向外界披露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及运营情形。倘若法定代表人为追求个人利益而采取违规行为,例如撤回注册资本、不当占有公司财物等,他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上的责任与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