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面临倒闭之际,支付工人薪酬应被视作首要任务。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的关键一环,工人们的工资理应得到最先的考虑与解决。企业处于破产清算阶段时,其须优先偿还的款项便是员工们的工资总和,相较之下,对于银行贷款等其他债务的处置则次之。此举旨在确保广大劳动者能够顺利地获得他们所需的劳动回报,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及公正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