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二手房地产交易而言,所交付的定金不容许随意延期。买方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定金,否则将被视作违约行为。
然而,若买方由于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定金,则可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适当延迟支付时间。只要双方达成共识,便可适当延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