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须承担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以及建设资金的重大责任。更进一步地说明,建设单位还需履行如下职能:
首先,建设单位应把工程项目发包给符合法定资质要求的建筑企业,同时应避免将建设工程进行肢解发包;
其次,建设单位有义务依照相关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进行公开招标;
再次,建设单位必须向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且完整无缺;
此外,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强迫承包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亦不能任意缩短合理的工期。建设单位同样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从而降低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
最后,建设单位需要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实施方法,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