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行为,尽管如此,保险公司依然负有赔付义务。具体而言,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存在逃逸行为时,若该机动车参加了强制保险计划,那么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
然而,如果机动车状况不明确、尚未参加强制保险,或紧急救援所需的医疗费用已经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标准,那么此时便需要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受害者的人身伤害救治和安葬费用。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相关款项之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规定。责任限额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如下: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人民币。而对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则分别为: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