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遭遇破产危机时,偿还债务的流程及先后次序往往需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首要步骤便是进行破产清算,此过程涉及对破产人所有资产的全面盘检、定价与销售,从而获取的款项将用于偿还各类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据以下顺序依次偿还:
1.破产人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以及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未缴纳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