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我行小额贷款的具体申报要件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者需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长期定居或已取得当地城镇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是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及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其次,申请者需要具备正当的职业且稳定的经济来源,其必须能够按时足额地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三,申请者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应无可供参考的负面信用信息。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小额贷款严禁挪作他用,如股票投机交易、购置房产、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同时,我行亦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附加其他必要的贷款条件。
法律依据: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第五条贷款条件,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合法的居留身份;
二、具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三、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并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归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
五、对个人发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借款人的住房购买价格基本符合贷款行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价值;
六、对个人发放用于修建自住住房的贷款,要求借款人已取得所修建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不早于贷款合同终止时间;贷款项目已经取得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七、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存款户(如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公积金存款可与住房储蓄存款余额合并计算,但需持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存款余额至少占购买住房价格或修建住房投资额的30%,存款期必须在半年以上,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或先于银行贷款投入修建住房。
八、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