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土地赔偿费。此项费用是根据被征收耕地在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产值,支付六到十倍的金额作为补偿。
其次,安置补助费。这是以需要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为参考依据进行计算,同时还要参考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原征收单位中每位员工平均所占有的耕地数。每个需得到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该是被征收耕地在征用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四到六倍左右。
然而,对于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来说,其安置补助费的上限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再者,青苗补助费。对于那些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照单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来给予补偿;对于处于生长旺期的农作物,最高能够给予单季产值的全部补偿。而对于那些多年生经济林木,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对其进行移植,并且由征收方承担移植费用以及移植过程中的损失。当无法进行移植而只能砍伐时,则由征收方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土地所有者自行决定是否砍伐,并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最后,其他辅助物补偿。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田间水利设施、其他附属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辅助性设施,将参考相关的标准,给出迁移费或者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