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各涉及纠纷的方面将争取通过和平友好的协商来达成协议,从而妥善解决争端;
2.当各方无法自行结案时,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如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社区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镇级别的政府调解组织的帮助进行调解,以求得共识,达成最终的协议;
3.若在前述两种途径均无法获得满意结果的前提下,各方也可选择透过仲裁或法律诉讼等司法程序来解决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