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群租房的认定标准,其中涉及对住宅房屋进行结构及平面布局的调整,即采取分割、搭建等方式将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单间住房改造并分隔成数个较小的独立单元进行出租,或是以床位数作为单位出租的情况。以下几种现象均可被视为上海地区的群租房行为:
1、通过分割、搭建等手段,将原本规划为居住用途的房间修改为多间,并按照租赁对象来划分,或者采用床位数出租的方式;
2、将原本用以作为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用途的区域出租给他人居住使用;
3、在租赁过程中,每个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的情况;
4、当每间出租房内的实际居住人口超过两人(此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者则不受此限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