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传承并无明确的时限规定。
然而,涉及到遗产继承纷争的诉讼则存在相应的时效性,即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需要从继承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不法侵虐之日开始进行计算。但需注意的是,倘若继承行为正式启动后超过二十年之久,便失去了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有效权责。对于遗产继承人的受遗赠权益期限同样进行了明确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遗产的受遗赠人应该在获知意欲接受的遗赠品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决定是否接纳该遗赠;若未能在此期限内表达此意愿,则被视为放弃对该遗赠的接受。简而言之,若是遗赠的获赠者在法定期间内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其继承权益将不再受到法律保障;若遗产继承者在已知晓或应已知晓继承权益遭遇破坏之时,并未在法定期间内向法庭提请诉讼,那他们申请法院维护其权益的权益也就随之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