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代位继承制度得以明确确立。在思想认知层面上,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财产,将由其直系兄弟姐妹中率先离世者进行合法继承。而对于这一类继承者而言,他们所能享有的继承权益是有限制的,通常情况下仅能继承父母本来可以依法享有的那部分遗产。
其次,关于继承权及遗赠的接受与放弃方面的要求亦须引起足够的重视。继承事件发生之后,若有任何继承人选择主动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利,就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在相应时间内提前声明并签署书面文件。否则,法律默认为该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达成了共同继承的共识。同样地,对于接受遗赠的行为,义务人也必须在得知自己具有受遗赠资格后的两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与否。在此期间未能及时做出相应表态或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亦判定为已放弃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