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说法合理吗?
继子女代位继承权的说法不合理的,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的身为分为几种不同情况,主要包括被继承人也就是父母的孙子孙女,或者外孙,外孙女,甚至是曾孙辈的孩子,但是要直系血亲才可以,也就是说继子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
二、构成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但是对于代位继承人是第几代的晚辈直系血亲,法律并无限制。
4、被代位人必须没有丧失继承权。
5、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继承份额,代位人为两人以上的则该两个以上的代位人平均分配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是遗嘱无效而不产生代位继承,此时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
三、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源于罗马法。
现世界各国民法典中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却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只限于死者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继承人时始发生代位继承,旁系血亲为继承人时,其子女不得代位;少数国家则无此规定。
代位继承权的概念比较好理解,如果死者有立遗嘱的情况就比较简单,只需要按照医嘱执行即可,但是如没有遗嘱的,还是需要需要按照我国的民法典中关于代位继承的相关制度进行执行,法律条款中明确的指出直属亲属才有代位继承权,继子女不属于此范围,因此无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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