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行政诉讼案件正式审判环节结束后,若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普通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审理工作,通常需要在六个月的时限内发布判决文书;反之,如果法院决定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处理,则需在四十五天之内下达最终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所有期限都将自案件正式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