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交通事故纠纷诉讼,如对方已提起诉讼,当事人务必以积极姿态应诉,如果对此心存疑虑,请一位专业法律顾问并不为过,然而这样做所带来的额外成本其实并无必要。如今的情况是对方已采取行动,保险公司方面的当然会核查对方主张的合法性,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质疑。无论如何,确定损失的责任归属是法院与保险公司的事务,而最终的争端其实取决于保险公司和受伤方之间的博弈。
至于是否亲自出席庭审,其实并无大碍。若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满,可选择上诉,然而一旦案件进入终审流程,则需履行相关的执行义务。关于后续治疗费用问题,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提起诉讼,亦或者将保险公司视为第二被告加入争端,这对于当前的局面并无实质性的影响。
针对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金额,肇事方必须负责全员承担,只要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尽管并非全责,保险公司仍需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反之,如果该损失与交通事故无关,保险公司亦无需承担任何补偿义务。
在处理此类证据时,受伤方可提出现金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停工费用等证据,在此环节中,受伤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倘若保险公司对此表示怀疑,他们便要面临更为严格的举证要求,此时法院需审核相应证据的真实性及可信度,作出裁决。对于经判定具备可信度的部分,法院有权决定在责任方——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范围之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