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别急,别人和你和解之后反悔再告你其实也没啥大不了的事情,不过就是违反你们之前签好的那个和解协议。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这些小纠纷里头,你们双方自己愿意弄个和解协议出来,那这个协议就有点像那种合同的性质。如果你们之前签的那份和解协议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也是有效的,那么他现在反悔再去告你,这就有点不讲道理了,因为他这样做就是违背了我们平时说的“诚信”这个原则。但是,如果你们之前签的那份和解协议有什么问题,比如说它本身就是无效或者可以被撤销的,那么他当然就有权利去法院告你,然后保护他自己的利益啊。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里面的规定,要想让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变得有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这个行为的实施者必须要有足够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他们的意思表达得要真实;
最后,这个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那些硬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上大家都认可的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