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对帮信罪的认定并不涉及行政处罚方面的转化。所谓“帮信罪”,即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然为其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此种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范畴,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则有可能被视为非犯罪行为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这一情形相对罕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