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就赔偿事宜与顾客事先达成约定之时,对于选择投保价格的邮寄服务,我们将会依照其投保金额给予相应赔偿。若邮递服务面临遗失、损坏或短缺等问题,而您并未为该服务购置保险,我们则会按服务唯一善后服务费用的双倍对您进行补偿,而若是包裹类型的物品,我们将以已购商品实际损失价值为准进行赔偿,但总体赔偿额度不得超出本次服务费用的五倍,同时我们对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额外损失并无赔偿责任。对于选择保价的特快服务,我们会向您收取保价金额的百分之二作为保价费。如该快件不幸丢失,我们将依据保价金额向您提供赔偿。请注意,每份保价的快递最高可获得的赔付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