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仲裁制度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处理。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是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情况,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当前,我国针对经济合同争议问题实施二级仲裁制度,若当事人对此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二级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判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中立、客观的态度,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人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受害方可向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诉讼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职能的重要体现,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无条件地予以遵守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