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其主要步骤依次为申请、受理、审理以及最终的决定。以下详细介绍各个步骤的操作流程:
首先是申请阶段。在申请人知晓具体行政行为的那天开始算起,他有60天的时间来申请行政复议。无论以书面还是口头方式,申请人都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书面申请时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个人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而口头申请则需要行政复议机构当场笔录申请人的相关资讯,明确行政复议的申请内容、主要事实与理由。
其次是受理环节。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申请之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将会决定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接下来进入审理阶段。对于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将展开审理工作,其中包括向被申请人发送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同时附上相关证据和资料。行政复议机构将对这些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如有必要,还可能进行实地调查。
最后是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公章,并送达给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若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仍存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有权选择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请,并且在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影响其执行。以上所述均为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如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或者希望得到更为专业的建议,请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