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时限届满之后,若进而转变为监视居住制度,并且在其期限亦已期满的情况下,倘若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司法机关将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处理。这其中可能包括解除强制性措施,或者是将其转换为其他形式的强制措施,甚至有可能继续展开侦查工作、审查起诉程序等等。而当案件的证据材料已经达到充分程度,司法机关便有可能将其移交至审查起诉部门或提出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