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企业或者个人由于各种原因陷入破产困境,导致无力支付所背负的各项债务时,所面临的形势往往是颇为错综复杂的。
首先,会遵循破产法律制度中的明确规定,启动相应的破产程序。而这一过程的主旨在于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问题,从而实现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针对那些已经宣告破产的企业,将会对其全部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算与评估,并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将这些资产合理地分配给各债权人。至于涉及到个人破产的情况,如果符合特定的条件,那么当事人有望获得一段时间内的债务豁免权,或者对原先制定的还款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