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总计2000余万元的破产债务,首先必须明确这究竟是涉及到个人层面的破产问题,抑或是企业层面的破产事件。若涉及的主体为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待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之后,将会指派专业的管理人团队接手管理企业事务,并负责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清点、价值评估以及合理处置,以便于尽快偿还所有债务。在此期间,企业需全力配合管理人的各项工作,如实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财务数据及其他重要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出现了该法第二条所列明的情况,便可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而对于那些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其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
至于个人破产方面,目前在我国仅在少数地区展开试点工作,因此若您面临此类困境,则需严格遵循试点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