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自原告提起诉讼至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为止,通常会花费约一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内,各个环节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法院需要在接到当事人递交的诉讼申请后的七日之内,依法裁定该案是否具备立案条件。
如若予以立案,则人民法院须在收到申请通知书之日起的五日内,将加盖公章且写明了起诉要求及相关事实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而作为被告,其有义务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同时还需提交一份详细的答辩状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