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原告诉讼状中所认定的事实存在错误之处,您需要切实描述出实情;
2.对诉状中所列之理由、所列举的证据以及援引的法律规定,分别逐项地提出质疑并阐明自身立场;
3.反驳原告诉讼状中的逻辑谬误和前后文表述自相矛盾之处,实际上在诉讼案件中,若各项表述乃由涉案人员自行起草,例如,起诉状、诉讼请求、事实陈述以及理由阐述,往往可能存在不吻合乃至相互冲突现象;
4.揭露对方缺乏必要的或者根本就不曾产生诉讼行为持续进行的前置性条件,如原告或被告相关资格存疑、诉讼有效期已过、此案件并不在民事案件诉讼受理范畴之内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