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九级工伤所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当事人前十二个月平均月交纳工资的九倍数额。在这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本人工资”的定义范围是指工伤员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或是职业伤害之前的十二个月内所领到的平均月薪水。
然而,若当事人的个人月薪远超过所在地区人均工资水平的三倍时,则其“本人工资”应按照当地人均工资的三倍进行支付;倘若当事人的个人月薪不足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六成时,“本人工资”则应当根据当地人均工资的六成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