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使得原本已经结束的时效期限统统归于无效,直至时效中断的缘由得以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才会从新计算。举例来说,当权利方提出对义务方履行责任的请求时,或者当义务方承诺履行为止,再或是任何能够引发诉讼或仲裁的程序启动,亦或者是产生了与这些行为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况时,都会促使诉讼时效的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