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被正式宣告终止营运之后,其持有的股份仍然有资格进行交易转让,这同样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以达到公示的效果和目的。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是不允许对现任法定代表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的,同时在公司进行清算的过程中,也禁止开展任何与清算工作无关的商业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