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未经合法授权而为或衍生出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业务,侵犯了依法所设定的经营许可权。对此不法行为,相关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权威机构有权发出严厉警告令其立即纠正,同时给予罚款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的惩罚。若此类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涉嫌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