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用人单位在自雇佣员工之日起直至一整年内,未能同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须按照月数向该员工支付双倍的薪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拒绝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那么从理论上已应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就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薪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所指的情形不一样。第一款指的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年不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