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新证据的确认标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证据必须在原审判决或裁决生效之后才得以发现的;
其次,如果在原审判决或裁决生效之前已经有所察觉却并未进行收集的证据,同样可以视为新证据;
第三,虽然已经进行了收集,但尚未经过质证环节的证据亦可以被认为是新证据;
第四,如果原审判决或裁决所依赖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被修改或否认,那么相关证据也可被视为新证据;
最后,如果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发生变化,对案件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并且存在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这类证据也可以被视为新证据。以上五个方面便是新证据确认的具体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