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展片区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工作时,其主要依据乃是实际的亩数。在此过程中山于确权工作的严谨性,我们会采用先进的测绘技术手段,以标准化的亩作为度量单位,准确无误地揭示出每块土地的实际面积。随后,将根据测得的实际面积,相应地修订相关的承包合同,同时更新以及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对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改与修正。
即使在实测的承包土地面积与其在二轮承包合同及所持证书中所记录的承包土地面积之间出现了偏差,但我们仍应遵从客观事实,按照实际测量所得数据为基础进行确权结果的整理,且绝不容许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面积。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