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如收费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则按照最低限即2000元进行收取。
(二)对于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案件,所适用的收费标准将根据争议标的额按照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积收费。具体收费如下: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内的部分(包含10万元)6%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含50万元)5%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含100万元)4%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含500万元)3%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含1000万元)2%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部分(包含5000万元)1%50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0.5%同样地,在此收费标准中,上下浮动比例仍为20%。若累积收费额低于2000元人民币,则按照最低限即2000元进行收取。
(三)计时收费方面,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具体收费标准和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同样地,计时收费也可在此区间内上下浮动20%。
(四)如案件涉及增加反诉,反诉部分的收费标准可参照上述标准酌情减少。
(五)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办理,则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酌情减少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