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不幸因经济能力所限,无法如期偿还已逾期欠款,那么首要之事便是积极响应执行程序的相关要求。
首先,必须向主审法院全面详尽地报告自身的财务状况与收入来源,以此来证明自己的确是由于目前的经济困境,暂时无法履行相应的债务责任。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或许会采取诸如限制高额消费、将当事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性措施。然而,倘若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并未有意逃避债务,并且在未来具备了偿付能力之后,愿意积极主动地履行还款义务,这无疑将会对执行措施的力度及范围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之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其实施或通知相关单位协助实施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中记录其不良信用行为、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