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间之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未生效之合同尚处于期限未定的状态之中,它既可能在未来有效,亦可能在日后失效;而若经司法确认该合同为无效,除了司法机构确定的旨在处理争端的程序性条款仍将持续有效之外,其余部分则自签署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应。
其次,对于这两种情况,它们的认定前置条件各有其独特之处。当我们判定一份合同尚未生效时,其前提条件必须是合同已经依法订立完毕,但相关部门并未对此进行批复;
然而,当一个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时,其原因往往是由于其从根本上缺乏合法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便无法产生效力。
最后,从法律层面来看,两种情况所带来的后果亦有所不同。对于尚未生效的合同来说,其签订双方都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某个合同被裁定为无效,那么当事人之间就需要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重新分配或者返还各自收取的财产,以及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