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明确规定,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正式受理并审理涉及公诉罪名的刑事案件时,处理此类案件所需的审限规定为两个月之内,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即止。
如若案件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严重后果,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那么审理期限则可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达三个月;而对于更为复杂的案件,甚至需要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以获得更长的审理期限。因此,从理论上来讲,被刑事拘留之后再被判定有罪的时间长短,将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以及审理过程中的进展速度。
然而,根据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除非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否则最长的审理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