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是未预先通知员工便与其解除劳动合约的企业行为,需依据具体情况明确评估该企业应负担之法律责任。以下是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形及相关司法认定方式:
首先,若此人事变动发生于试用期之内,那么企业无需对员工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其次,假使企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予以解雇员工,同样可以豁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再次,若是超过试用期之后发生解除劳动合约的动作,企业首先须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之后再根据其解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来界定相应法律责任:如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此类手续,将按照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及薪资标准支付经济赔偿;
然而,若企业违反上述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解除,那么此次解除即被视为非法操作,企业需按员工在企业内部服务时间与薪资水平进行赔偿,数额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