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权享有的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当事人,具备启动诉讼程序的资格,因此他们完全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首先,原告必须针对的是与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亦或是其他相关组织。而所谓的“与案件存在直接利益关系”之意,便在于原告与需提起诉讼的案件的诉讼标的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换言之,即是那些直接指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相关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他人侵犯或者直接与其产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端。
其次,原告需要明确知道被告是何人。所谓的明确被告,既要求原告在提出起诉时能够准确地指出被告的身份,即要明确究竟是哪个人或企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或者是谁与原告引发了涉及民事权益的纠纷。请注意,法律仅要求“确定”存在明确的被告,而并不追究所列出的被告是否具备相应的适格性,也就是说即便原告误将被告列为此案的被告人,在立案阶段,法院也无需进行深入审理和调查核实,因此,这并不影响该诉讼程序的正式建立。
再者,原告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同时附上详细的事实依据以及合理的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民事法庭予以肯定或保护的民事权益之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详尽,同时请求民事法庭保护哪些权益、支付何种费用、表明何种态度、确认何种事实等应予清晰明了、一目了然,不能含糊不清、模糊不明。而事实和理由则是原告必须向民事法庭陈述的案件事实及其支持诉讼请求的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出具实质性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旨在要求原告详细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演变、变动以及终结之全过程,同时说明其对此的立场、观点以及依据,并且提供相关证据作证。
至于原告提交的理由能否成立、证据是否适当且有力,这些在立案审核环节都不会做进一步的考量。
最后,原告诉求的案件既要在法院的授权范围内,又要属于受诉法院的法定管辖范围之内。简而言之,原告提出的讼诉在性质上应该被视为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内,也就是说,它应属由法院直接主管,法院依法享有对该案件进行审判的权力。再者,作为接受诉状的法院,必须拥有对该案件的初步管辖权,才能够正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