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否上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想提起上诉的,必须是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无独立请求权一般情况下,是无权提起上诉的,只有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未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相对应。我国民诉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三、无独立请求权参加诉讼的常见类型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的诉讼,常见的类型有:
2、运输合同中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纠纷;
3、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因第三人不履行或瑕疵履行的纠纷;
4、企业承包经营对外发生的纠纷;
5、消费者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
6、无权处分的行为引起的纠纷;
7、产品缺陷由仓储者引起的加害给付的。
当事人是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的,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有权提起上诉,必须看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内容,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要承担责任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未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权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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